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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7-11-24299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2017年10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政办发〔2017〕110号    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浙江省地沟油整治工作做出了规范。

2017年10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浙江省地沟油整治工作做出了规范。


主要内容有:


1.明确总体要求。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合力加强“地沟油”治理。同时,明确提出把非食品原料处置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力争 “地沟油”治理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2. 落实主体责任。
在非食品原料收集、存放、处理,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纪录,食用油进货查验等方面,对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集中收运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食用油经营者等单位做出了相应规定,促进规范经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 培育重点企业。
从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非食品原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4.强化配套保障。
围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确定了4个方面保障要素。屠宰环节病害猪处理保障方面,主要是指导地方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追溯废弃物流向方面,主要是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技术支撑方面,主要是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财政扶持方面,主要是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税收优惠及产品价格补贴、实行财政补助等。


5.加强部门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网络执法、联合执法、环评检测、投诉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切实落实各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对食用油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违法证据收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6. 落实属地责任。
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非食品原料的处理负总责,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文件网址:

//www.zj.gov.cn/art/2017/10/16/art_32432_294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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